在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市场中,“做空” 是与 “做多”(看涨买入)相对的交易行为,常被投机者用于预判价格下跌时获利。但结合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来看,虚拟货币做空本质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投机操作,不仅面临剧烈市场波动带来的亏损风险,还可能因交易平台违规操作导致血本无归。厘清其操作逻辑与风险,能帮助公众更深刻地认清虚拟货币交易的危害。
从核心定义来看,虚拟货币做空是指投资者预期某虚拟货币价格将下跌时,通过 “借币卖出、低价买回” 实现盈利的交易行为。与 “做多” 需先买入再卖出不同,做空的操作顺序相反:投资者先从交易平台或其他交易者处借入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,以当前市场价格卖出,待后续虚拟货币价格下跌后,再以低价买回同等数量的虚拟货币归还,从中赚取 “卖出价与买入价” 的差价。例如,投资者预期比特币价格将从 4 万美元跌至 3.5 万美元,便从平台借入 1 枚比特币以 4 万美元卖出,待价格跌至 3.5 万美元时,用 3.5 万美元买回 1 枚比特币归还平台,扣除少量手续费后,净赚 5000 美元差价。但需注意,这一操作完全依赖虚拟货币价格下跌,若价格反向上涨,投资者将面临亏损。
从操作模式来看,虚拟货币做空主要通过两类非法平台实现:一类是中心化交易平台,平台为投资者提供 “借币” 通道,同时收取借币利息与交易手续费,部分平台还会要求投资者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(类似杠杆机制),放大交易规模;另一类是去中心化交易平台,通过智能合约匹配借币方与出借方,但交易流程更隐蔽,资金安全更无保障。无论哪种模式,做空操作都脱离国家金融监管,平台是否合规、借币规则是否透明、平仓机制是否公正,均由平台单方面决定,投资者毫无话语权。
虚拟货币做空的风险远高于普通 “做多”,且与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叠加后,风险呈几何级放大:首先是无限亏损风险,虚拟货币价格理论上可无限上涨(无涨跌幅限制),而做空时投资者需归还的虚拟货币数量固定 —— 若借入 1 枚比特币以 4 万美元卖出后,比特币价格涨至 8 万美元,投资者需用 8 万美元买回 1 枚比特币归还,亏损额达到 4 万美元,远超初始卖出所得,甚至可能因无力补仓被平台强制平仓,导致本金清零。这种 “亏损无上限” 的特性,是股票等合法投资品做空时(有涨跌幅限制、可设置止损)极少出现的。
其次是平台操控风险,非法交易平台常利用做空机制设下陷阱:部分平台会人为操纵价格,在大量投资者做空后突然拉涨虚拟货币价格,触发强制平仓线,迫使投资者亏损离场;还有平台以 “借币额度不足”“系统故障” 为由,在价格下跌时限制投资者买回平仓,导致错过最佳止损时机。此前就有投资者反映,在某平台做空以太坊后,以太坊价格短暂下跌时,平台突然提示 “交易通道维护”,待通道恢复时价格已大幅反弹,最终被迫以高价买回,亏损惨重。
最后是法律风险,我国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做空作为虚拟货币交易的衍生行为,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。若投资者因平台违规操作、借币纠纷等与平台产生矛盾,无法通过诉讼、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;若交易涉及跨境资金流动,还可能因涉嫌洗钱、非法外汇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,被监管部门查处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公众需彻底认清:虚拟货币做空并非 “精准预判就能盈利” 的投资手段,而是非法交易市场中的高风险陷阱。虚拟货币价格无任何基本面支撑,涨跌完全由投机情绪主导,做空操作本质是 “与市场对赌”,最终大概率以亏损收场。远离包括做空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交易,选择银行理财、债券、基金等合法金融产品,才是保障财产安全、实现资产稳健管理的唯一正确路径。任何试图通过虚拟货币做空 “赚快钱” 的行为,都是在法律红线边缘试探,最终可能付出经济与法律的双重代价。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