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已有 51 个国家与地区对加密资产出台禁止规定,我国更是通过多轮政策形成 “挖矿 - 交易” 全链条打击。严厉打击比特币并非否定技术价值,而是针对其冲击金融秩序、滋生违法犯罪、引发社会风险的核心隐患,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,背后蕴含着对风险传导路径的精准防控。
首要原因是抵御金融体系冲击,防范系统性风险外溢。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其脱离监管框架,成为金融风险的 “灰色地带”:一方面,其价格完全依赖市场共识预期,无实体资产背书,单日波动常超 5%,叠加部分交易所提供 125 倍高杠杆,极易引发连锁爆仓 ——2025 年 10 月曾出现 24 小时内 10 万人爆仓、总金额达 3.6 亿美元的案例,杠杆资金的恶性循环会加剧市场波动,甚至通过资金关联向传统金融领域渗透。另一方面,比特币的跨境流通特性严重干扰外汇管理与货币政策实施,部分资金借比特币绕开资本管制实现非法跨境转移,削弱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能力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这种替代本币的现象称为 “加密化”,警告其可能瓦解法定货币体系根基。

其次是遏制非法活动滋生,维护社会治理秩序。比特币的匿名交易属性成为违法犯罪的 “帮凶”,为洗钱、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提供便利通道。由于区块链交易仅记录地址而非真实身份,不法分子可通过 “混币服务” 拆分资金流向,将非法所得转化为比特币后再变现,大幅增加侦查难度。此外,比特币交易的高风险性还催生了诈骗、传销等乱象:部分平台以 “高收益挖矿”“虚拟货币理财” 为噱头吸引投资者,卷款跑路事件频发;2024 年某案件中,犯罪团伙利用比特币诈骗金额超 2 亿元,受害者遍布全国 20 余省,这类案件不仅造成财产损失,更破坏社会信任基础。
最后是应对监管失控挑战,保障公众财产安全。比特币交易缺乏合规保障,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。一方面,交易平台存在技术漏洞与道德风险,黑客攻击、智能合约缺陷、私钥丢失等问题时有发生,2025 年某交易所因安全漏洞导致用户资产被盗,却以 “非法交易不受保护” 为由拒绝赔偿。另一方面,司法实践中对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认定模糊,大量涉比特币的民事案件因 “风险自担” 被法院拒绝受理,出现 “同案异判” 现象,合法持有者权益保护严重缺失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比特币挖矿的高耗能特性与 “双碳” 目标冲突,2021 年我国将挖矿纳入淘汰类产业,正是为了遏制其对能源资源的浪费与生态环境的破坏。
从国际经验看,即便未全面禁止的国家也在强化监管,欧盟通过《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》实施风险分级管控,美国要求稳定币以美元储备背书,本质都是对比特币风险的防控。我国的严厉打击政策,是基于国情的主动风险防范,通过阻断比特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,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














